(2020年11月)
四、貸款額度
按以下標準最低額計算貸款額度:
(一)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包括共同還款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不超過我市最高貸款限額),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注:1、有以下情形的,共同還款人的公積金不能合并計算:
(1)父母或子女已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積金為異地繳存的;
(3)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積金為司法凍結狀態的;
(4)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積金為他人做了質押擔保的。
2、借款申請人以及共同還款人公積金余額合并計算后,不滿1萬元的,則按1萬元計算。公積金余額的計算截止時間為貸款受理時間。
(二)購買一手房貸款額度。夫妻雙方均繳存了住房公積金、信用良好且具備還款能力的購房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三)購買二手房貸款額度。夫妻雙方均繳存了住房公積金、信用良好且具備還款能力的購房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其中10年以內房齡(含10年)的貸款比例不能超過總房價的70%,11-30年房齡(含30年)貸款比例不能超過總房價的60%。
(四)不高于按借款人家庭還貸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之和×50%×12個月×貸款年限。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工程款的50%。
注:工程款取評估價值與工程預算價格相比較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