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類提取時效如何確定?
政策解讀::
(1)購房提取時效:為職工發生購房行為1年以內,以不動產權證上登記的辦證日期為準,1年以內可提取公積金。
(2)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時效,以契稅發票注明日期為準,1年以內可提取公積金。
2.購買二手房,提取金額如何確定?
政策解讀::購買二手房的價款往往會有多個標準,例如購房合同金額,購房發票金額,契稅發票計稅基數等。
提取金額以契稅發票計稅基數為限,契稅發票上如未能注明計稅基數的,輔以提供納稅申報單等能提供計稅基數的材料。
3.提取公積金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金額如何確定?
政策解讀::依據政策規定,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職工當年的繳存額(不含補繳部分公積金),當年的繳存額以受理日前12個月公積金繳存額為準(不含補繳部分公積金)。
4.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且賬戶封存滿半年的,封存滿半年日期如何確定?
政策解讀:賬戶封存滿半年,并不是離職日期,而是實際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日期起計算。
原文件:http://www.486912.tw/zcfg/zxwj/201904/t20190401_521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