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出臺背景
湖北作為疫情嚴重地區,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應對工作,緩解企業困難,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黃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2020年3月20日制定了《黃石市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若干措施》。
二、措施內容解讀
(一)關于階段性減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1、申請階段性減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單位僅限受疫情影響而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不在申請范圍內。繳存單位申請階段性減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遲時間不得超過6月30日。
2、申請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的,繳存比例可由企業自主確定,降低繳存比例的期限不得超過6月30日。中小微企業則可申請自3月1日起連續6個月最低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
3、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停繳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單位,必須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方可申請;繳存單位為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的,則由申請人在申請書上簽字確認即可。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同時申請階段性緩繳和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
(二)關于提高租房提取限額標準
受此次疫情影響,許多無房職工收入減少,支付房租壓力較大,因此將租房最高提取限額由150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每年提取一次。
(三)關于保障職工貸款權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收罰息,已計罰息退回。但期限屆滿后,貸款職工應當一次性歸還全部應還未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如未按時足額歸還的,仍按照逾期處理。
(四)關于延長部分業務受理時限
在6月30日前,職工辦理相關業務時,因疫情原因導致所辦提取、貸款業務受理時限期滿的,可將時限向后放寬3個月,辦理政策按疫情前相關政策執行。
原文鏈接:黃住房公積金發【2020】6號http://www.486912.tw/zcfg/zxwj/202003/t20200322_614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