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臺背景
一是為落實我市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一網辦”以及“政務+郵”服務,簡化辦事手續,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的迫切需要進行的調整。通過公積金官方網站留言、客服熱線反映、政務服務平臺建議等渠道收集群眾反映最集中、需求最迫切的問題,針對這些堵點、難點、痛點問題,我中心經過認真研究,對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完善,對服務流程進行了優化。
二、《通知》主要政策調整內容解讀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
此次調整主要是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的次數限制,由原來的提取一次,調整為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年度個人貸款應還本息,從而減輕商貸職工的還款壓力。
(二)規范異地貸款申請條件
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規定“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因此,此次對異地貸款申請條件進行了規范,對就業地在黃石,但公積金不在黃石繳存的職工,其在黃石購房時,我中心不再受理其貸款申請。
(三)明確二手房貸款政策
為避免虛假的購房行為,此次對購買二手房所提供的付款憑證進行了明確,同時對貸款資金轉入方式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貸款資金轉入借款人賬戶,調整為了轉入賣房人賬戶。
三、《通知》執行的時間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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