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黃石市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及對賬工作的通知
黃住房公積金發〔2019〕13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現就黃石市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及對賬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1.職工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職工本人2018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2.工資總額的計算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 職工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及黃人社發[2014]49號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標準
1.各繳存單位應根據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據實申報公積金繳費基數,不得瞞報、漏報、遲報、少報。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最低繳存基數或高于最高繳存基數的按最低或最高繳存基數核定申報。
2.依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2019年度我市在崗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380元(最低月繳存額為1380×5%×2=138元)。
3.根據建金[2018]45號和建金政函[2018]181號文件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應以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或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準??紤]到2019年起全市所有繳存單位一律限高的情況,本次基數調整采用黃石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按照黃石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8年黃石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7486元,月平均工資5624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律不得高于上一年度黃石地區在崗月平均工資的3倍16872元。(最高月繳存額為16872×12%×2=4050元)。
(三)基數調整的申報及適用時間
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應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調整后的繳存基數適用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其他事項
1.各繳存單位應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時足額繳存單位和個人部分公積金至2019年6月。
2.各繳存單位應于2019年7月15日前申報《黃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申報表》,有人員增減變化的還應同時申報《黃石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
3.單位在申報公積金繳費基數時應確保單位月繳存額、職工月繳存額、合計月繳存額均為整數(見角進元)。
4.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黃石地區(含大冶市、陽新縣)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行政事業單位繳存比例以財政在規定的區間內核定的繳存比例為準。
三、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的精神,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
四、對賬工作
1.各繳存單位應于2019年7月初到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營運網點領取對賬單,及時核對單位及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目,核對完畢后,及時送交回執聯。
2.單位在對賬過程中應對本單位在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留存的單位信息和職工基礎信息進行核對和清理,并及時辦理信息修改補錄及職工賬戶的轉移、并戶手續。
附件:
1.《黃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申報表》黃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申報表.xls
2.《黃石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黃石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xls
3.《黃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歸集賬戶一覽表(新一輪中標合作銀行)》黃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歸集賬戶一覽表.docx
黃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19年6月11日
政策解讀:http://www.486912.tw/zcfg/zcjd/201908/t20190829_562191.html